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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行政主职明查暗访检查制度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www.cnqfc.com   中国轻纺城   日期:2012-08-12  浏览:402

委机关各处(室)、派驻部门、委属企事业单位,中国轻纺城各专业市场: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靠作风吃饭、凭实绩说话”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营造重抓落实、干事创业、廉洁高效的优良政风,根据绍县政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经委研究,决定实行行政主职明查暗访检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明查暗访内容

1、委系统内部行政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

2、委系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重点检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与民生相关的工作事项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进市场、访商户、送服务”活动情况,重点检查有否按要求开展走访、走访信息填报反馈是否真实;委班子成员是否实时、真实地将问题收集处理情况上报;

4、县领导批示的服务企业“直通车”问题和其他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5、有关作风效能建设的信访、投诉办理落实情况;

6、其他应当进行明查暗访的工作与事项。

二、具体工作要求

1、成立委行政主职明查暗访检查组,由冯华林同志任组长。

2、明查暗访由行政主职领导参加,原则上每周一次,检查内容与具体时间不作通知。

3、明查暗访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次明查暗访后由专门人员如实填写明查暗访情况记录表;并按月将明查暗访情况汇总分析后报县作风办。

三、结果运用

明查暗访结果与年度考核评比相挂钩,因应付了事、弄虚作假、措施不实、处理不力等原因被通报一次的,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资格;被通报二次及以上的,取消该处室、部门、单位当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资格。并依据《绍兴县影响机关作风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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