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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服装、纺织品等必须要有“身份证”

   日期:2015-06-08     浏览:219    评论:0    

  《河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昨日,郑州晚报记者从河南省质监局获悉,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应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立足本地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完成了《河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审查等工作。目前,该《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于2015年9月1 日起施行。

  我省商品条码存在使用不规范、印刷质量不高等问题

  商品条码是将表示商品信息的数字代码转换成由一组规则排列的平行线条构成的特殊符号,它是商品的“身份证”,也是商品流通于国际市场的“共同语言”。

  然而,在《办法》出台前,我省商品条码存在使用不规范、印刷质量不高、条码在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差距较大;部分涉及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没有标注商品条码,不利于对这类产品的质量跟踪与追溯,也不利于政府部门对这类产品的安全实施有效监管;企业对商品条码功能的知晓度偏低,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供应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亟待加强等问题。

  食品、日用化学品、服装、种子等产品必须使用商品条码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将解决这些问题。《办法》规定,在河南省生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药品、医疗器械、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陶瓷制品、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电线电缆、光缆、汽车零部件、家具、装饰材料等产品必须使用商品条码。

  《办法》同时规定,印刷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且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从而解决了商品条码使用不规范、印刷质量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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